河北申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申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藁民初字第02380号
原告:*银双。
被告:河北申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银双诉被告***、河北申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5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告***、河北申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