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正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银红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23财保53之一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019070039。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
被申请人:河北正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铁爱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00706768R
地址:正定县。
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正定县。
被申请人:铁爱云,女,1971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正定县。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正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爱云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冀0123财保5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正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爱云名下价值72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时,申请撤回上述保全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正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爱云名下银行存款72000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素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