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保、河北世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8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保,男,195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执行人:河北世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心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2-2102。
法定代表人:杜福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5997247X。
本院在执行**保与河北世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阜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的(2019)冀1128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北世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世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214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同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员  高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年
书记员  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