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玄鸿燕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玄鸿燕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12民初15239号
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洁,女,199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光,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东杜兰村。
法定代表人:段久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东,北京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梁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成
书 记 员 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