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7执332号
***、***、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依据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227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经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38047.48元(包含执行标的垫付款37000元、**履行利息524.48元、执行费523元)及被执行人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82471.84元(包含执行标的垫付款80200元、**履行利息1136.84元、执行费1135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于2023年6月29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