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寿光鑫岳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朋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1327号

申请保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营里镇东北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9280773E。

法定代表人:田式水,经理。

被保全人:湖北朋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汉大道38号银湖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6676849061。

被保全人:杨华东,男,1966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北朋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4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湖北朋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华东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志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