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3民初3082号
原告:***,男,汉族,1958年3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36084809C,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
法定代表人:方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童沁,该公司法务。
原告***与被告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受理。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5.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徐 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路明轩
书 记 员  刘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