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502民初3184号

原告: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37栋18层1801号。

法定代表人:余万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开军,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装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兴平路100号1栋11层1号附12号。

法定代表人:罗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川,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装修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2020年9月10日,原告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19元,由原告四川融通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陈 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刘俊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