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皖1002执373号
本院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作出的(2015)屯民一初字第10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款20900680.1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夏一柳
书记员 陈雨薇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