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022执恢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现为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662924261M。
诉讼代表人: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章金山。
被执行人: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北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56805343T。
法定代表人:谢四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2022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22)皖1022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6月9日,本院作出(2022)皖10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担任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21日,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0民终49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运  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义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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