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聚源卫浴经营部、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3执保1876号
申请执行人: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聚源卫浴经营部,住所地沂源县荆山路中石化加油站东。
被执行人: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号。
被执行人:山东缘和古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曲阜市鼓楼大街11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聚源卫浴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缘和古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2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缘和古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或扣划被执行人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缘和古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对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淑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齐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