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23执1089号
***、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7282.0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909.00元,执行依据本院(2022)鲁032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323执1089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