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顺河区益农中街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3551642413F。
法定代表人杨海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月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本院作出的(2020)豫021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21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 鹏
审判员 李 冰
审判员 李淑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阴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