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湘0221执保11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达嘉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县洲坪乡江边村荷塘组。
法定代表人谢森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潍坊恒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央赣路城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国民,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潍坊恒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达嘉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丘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2016)鲁0784民初29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16年10月12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达嘉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县支行的银行账户存款420000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磊
审判员*科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