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鼎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甘南鼎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作市华丽铝合金门窗店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3001执保13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甘南鼎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合作市华丽铝合金门窗店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45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甘南鼎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合作市华丽铝合金门窗店名下农业银行账户(账号:27361201040004563)中的银行存款140000元,申请保全人甘南鼎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于2019年7月12日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合作东二路分理处对被保全人合作市华丽铝合金门窗店名下农业银行账户(账号:27361201040004563)中的银行存款140000元额度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认为,(2019)甘3001民初458-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458-1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