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23执388号
***、湖北金蔓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金蔓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鄂0323民初29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金蔓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自动履行12080元(其中案款12000元,申请执行费80元),案件受理费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领取执行案款,执行费票已开具附卷,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