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禾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13民初3431号 原告: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车城东一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成都万禾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东方村4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8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被告:***,男,197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原告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万禾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2022年9月30日,原告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35元,由原告四川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江 铮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