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建(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福州市长乐区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12民初162号

原告:**,女,198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湖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郑杰,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华,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长乐区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海星社区新兴路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310631764N。

法定代表人:郎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雅芳,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原一建(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8号大院1号楼4层A区—D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65398271J

法定代表人:杨秀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福州市长乐区融信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原一建(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同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5元,减半收取计25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陈金福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雨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