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数存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4249号之一
原告:成都数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8栋12层4号。
法定代表人:旷鸣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绍澜,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鑫,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周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数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存公司)与被告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被告启迪公司于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川0193民初4249号裁定,裁定本案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后数存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2020)川01民辖终579号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绍澜、杨鑫,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曾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海昕
审 判 员  王 敏
人民陪审员  刘永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曾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