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圣元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01民初445号
原告:上海圣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联民路68号2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石松林,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勇,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龙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246号407室A座。
法定代表人:朱宏博,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圣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龙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圣元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圣元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仲佳宁

书 记 员

侯卉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