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雅安昌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927号
申请执行人:雅安昌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彭光秀。
委托代理人:谢孝红,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正江。
委托代理人:余丹,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执行雅安昌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05128.66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信息。2022年5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802执9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颜昌玲
审判员 黄荣鸿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