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06执保2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民初192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名下坐落于周村区保安街18-3-302号,产权证号为06-0049730不动产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宁学
书记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