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306民初192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周村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以(2017)鲁0306执保29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房产。2018年6月6日,申请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鲁鄂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保安街18号楼3单元302号房屋(产权证号:06-××30)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