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

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19执538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东城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0元,以及冻结了被执行人东城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76110205.58元。案外人东莞市峰景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峰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院的上述执行措施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审查。因此,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亦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黎棣华 审判员  吴晋城 审判员  张永棋
书记员  廖羿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