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新3224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文小强,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
被执行人: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文小强与被执行人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洛浦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新3224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时间2020年7月5日,申请执行标的9045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90450元。(2020)新3224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已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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