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柯坪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新2929民初168号
原告: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康乐园-沙湾街274幢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东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柯坪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启浪乡光伏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商翾、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柯坪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合法,且其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减、缓、免申请,故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5)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千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沙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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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曹永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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