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延执字第122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全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城内村,组织机构代码79177794-X。
法定代表人黄全和,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南平通达桥隧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市志闽花园**号楼**室,组织机构代码:67193145-5。
法定代表人朱松梁,总经理。
关于福建省全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福建南平通达桥隧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446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建南平通达桥隧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所作的(2014)延民初字446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文斌
执行员 丁建明
执行员 黄笑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龚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