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精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精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14执24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精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26号。
法定代表人:牟宝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春阳路网点一层230。
法定代表人:林承木,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精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339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查询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6452元。现查实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33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万 芳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焦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