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芳海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芳海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493号
原告:北京芳海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河北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芳海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佳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杨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