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扶绥县东门镇岜楼村琴准屯达独山石灰岩矿、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桂1421执保15号

扶绥县东门镇岜楼村琴准屯达独山石灰岩矿、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扶绥县东门镇岜楼村琴准屯达独山石灰岩矿与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扶绥县东门镇岜楼村琴准屯达独山石灰岩矿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7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松江分理处账号为13×××18存款42951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429510元。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海枝0771-7621358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