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鑫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7民初2520-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赖永强,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2128196809283619,家住龙南县九连山镇古坑村田心老围小组16号,联系方式1390707****。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洲区井冈山大道123号(恒荣丽景花苑)1幢407室。
法定代表人罗充,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告江西省鑫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龙南县龙南镇龙泽居环区北路4号。
法定代表人叶远盛,总经理,联系方式。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鑫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赖永强、廖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31日冻结了被告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5×××26内的存款人民币6万元。本案已调解结案,被告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全部支付44924元到本院标的款账户,并口头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5×××26内的存款人民币6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智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