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裕与叶润强、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421民初1770号

原告:黄裕,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被告:叶润强,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湖北省浠水县。

被告: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岗山大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2705763630G。

法定代表人:张华。

原告黄裕与被告叶润强、江西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黄裕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黄裕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裕撤诉。

案件受理费819元,由黄裕负担。

审判员  甘晏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