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昌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保全人山东鼎昌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92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鼎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鲁0983民初785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12月1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2月18日冻结被申请人***在邮政银行、工商银行、泰安银行、农商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929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