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6民初1329号
原告:周海成,男,汉族,1982年5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重庆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QGFQ7N。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09387492U。
法定代表人:黄皓。
原告周海成与被告重庆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周海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周海成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系自动放弃本次诉讼的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周海成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倩
书 记 员 张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