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颢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贵州颢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诉讼、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502民初729号 原告: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C栋2**2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090324315U。 负责人:**,系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贵州颢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海珠广场B栋12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872818248。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毕节市体育运动学校,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400666999930R。 法定代表人:***,系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系该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 原告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贵州颢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毕节市体育运动学校诉讼、**、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728.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