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02执4318号
贵州遵义四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四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08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800000元,利息14790元,案件受理费6040元,保全费4770元,执行费10400元。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将该案款836000元自动履行到本院,因贵州遵义四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有被执行人案件尚未履行本案案款暂扣,不予以发放。至此,贵州遵义四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1146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