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宏泰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嘉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巫溪县宏泰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38民初268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嘉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巫溪县宏泰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嘉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嘉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嘉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86.89元,由原告重庆嘉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卢 平
书记员 潘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