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981财保31号
被申请人:江西省航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区寨下镇服务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060773873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2年5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申请人江西省航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航泰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不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江西省航泰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蒋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