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开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424民初1294号
原告: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江边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798386343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开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财富花园第1幢2层201号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05030693X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196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长乐市。
原告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开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原告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开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以此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168元,减半收取16,084元,由福建省莆田市翔安脚手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