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3民初6042号 原告:**,女,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32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审判员    ***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