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天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靖边县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2092号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24民初257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8296元(2019年6月14日已履行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19日履行案件款10000元,于2021年5月28日履行案件款2568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20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 年 5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