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保685号
姚新永、南通绿满洲花木园艺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被申请人顾群、江苏贝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扣留被申请人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冻结被申请人在如皋农商行的账户,后你提出解封申请,我院将上述财产进行解封。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施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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