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5执23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926967259
法定代寿人:解肖雅,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为县严桥镇辉勇村民委员会,住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负责人:沈华友,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安徽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无为县严桥镇辉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我院调查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无为县严桥镇辉勇村民委员会的存款119990元,期限为一年。或其价值相当于11999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周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