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81执保217号
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居巢民营经济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5621969303(1-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高沟经济开发区隆兴洲大道智能电网产业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054477680A。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本案担保人***名下位于巢湖市槐林镇槐林路处房产【权证字号:巢湖市房地权证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