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0)皖0181执2265号
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受理执行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执行依据为(2019)皖0181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告知你们(2019)皖0181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