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巨龙硅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05民初235号
申请人:无锡巨龙硅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星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无锡市锡山区张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民营经济园内。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巨龙硅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巨龙硅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无锡巨龙硅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稳利达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