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327执93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惠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祡康路**皇冠自由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296622G。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伦,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凤冈县龙泉镇迎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768344551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律,贵州建勘企业集团总经理助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7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重庆惠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16日向被执行人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由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重庆惠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300,000元、案件受理费16,500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15,400元。在执行中,本院以(2019)黔0327执743号执行案件查封属被执行人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已网签在***名下位于凤冈县龙泉镇龙凤大道有机食品城黔茶天下2-51号,有机食品城C地块3号楼1-26、1-30,4号楼1-5,5号楼1-11-20、1-22、1-24、1-25号房屋,因查封的房屋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房屋未峻工验收),未发现被执行人贵州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另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房屋查封期间,申请执行人重庆惠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待查封房屋具备处置条件后参与执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黔0327执93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重庆惠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可在撤回执行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