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峰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楚都汉宫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0422执1234号
安徽富峰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楚都汉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安徽富峰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楚都汉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1)皖0422执1234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2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296元。至此,安徽富峰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2021)皖0422民初8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