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2民特394号
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54号1层54。
法定代表人:陈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宏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婉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曹恒林,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沙,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恒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因双方自愿达成案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王 琪
审 判 员  杜灵军
审 判 员  李明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郝琪琪
书 记 员  刘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