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神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神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428执89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12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神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508号信华上午中心1#写字楼1505室(第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78781878E。
法定代表人:杨卫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神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都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都劳人仲案字【2021】第1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王全民
审判员  曹华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查阳阳